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doc
1第七章 树立法治观念 尊重法律权威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尊重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做守法公民。教学重点与难点: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教学方法与手段:多媒体演示,理论阐释,案例分析,启发互动等。教学时数:3 学时。 第一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我国制定和实施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社会主义法律精神贯穿我国法律体系的始终。只有深入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才能树立起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一个人的法制观念,是从事法制实践和其他社会活动的思想基础。1、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全体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权利义务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等基本观念,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一)党的 领导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 最本 质 的特征,是社会主 义 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领导力量,是维护和发展人民民主、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坚强保证。削弱党的领导,脱离党的领导,放弃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就不可能建设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法律,又领导人民通过各级国家机关执行和实施宪法和法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与法治。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不仅包含丰富的内容,而且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当代大学生应当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性质和特征,树立起符合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2(二)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 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 法制体系的根本制度基 础 ,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社会制度,具有丰富的内涵,其中,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邓小平提出,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江泽民进一步提出,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文明的分类来看,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属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范畴,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标志。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就没有社会主义。另一方面,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实行真正的民主与法治,才能建立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与法治。(三)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 法治理 论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 法治体系的理 论 指 导 ,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 动 指南没有科学的法制理论就没有取得法治中国建设的成功。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两个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这种密切关系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只有人民掌握国家政权,才能通过国家机关制定和执行法律,才能将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与归宿,也才能使社会主义法治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社会主义民主只有制度化、法律化,才能持续、稳定、有序地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才有切实的制度保障。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决定了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也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二)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治国方略。全面依法治国是全国3人民的共同期盼,只有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才能用法律凝聚人民和全社会的共识。3、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一)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地位。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德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2)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法治发挥作用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德治发挥作用主要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俗、社会舆论等进行道德教化。(三)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实现途径。法治主要依靠制定和实施法律规范的形式来推进和实施;德治是内心的法律,以价值、精神和理念等形式表现出来。4、加强宪法实施,落实依宪治国(1)深刻认识宪法实施和依宪治国的重大意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家权力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加强宪法实施,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领导核心,具有极为重大意义。(2)全面实施宪法的基本要求。一是要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二是加强宪法实施。三要坚持单的依宪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第 2 节 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一、法治思维的含义与特征(一)法治思 维 方式的含 义所 谓 法 律 思 维 方 式 , 是 指 按 照 法 律 的 规 定 、 原 理 和 精 神 , 思 考 、 分 析 、 解决 法 律 问 题 的 习 惯 与 取 向 。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 法 律 问 题 往 往 还 包 含 着 政 治 、 经 济或 道 德 问 题 。 例 如 , 艾 滋 病 人 提 出 的 结 婚 要 求 是 否 应 当 予 以 承 认 ? 科 学 家 进 行的 克 隆 人 试 验 应 否 禁 止 ? 地 方 政 府 对 本 地 企 业 超 过 法 律 范 围 以 外 的 保 护 措 施 是否 应 当 取 缔 ? 这 些 问 题 就 同 时 也 是 道 德 问 题 、 经 济 问 题 或 政 治 问 题 , 可 以 从 道德 的 、 经 济 的 、 政 治 的 角 度 来 思 考 和 处 理 。 但 一 旦 这 些 问 题 被 纳 入 法 律 调 整 的范 围 , 就 应 当 按 照 法 律 的 规 定 、 原 理 和 精 神 来 思 考 与 处 理 。 在 相 当 多 的 情 况 下 ,按 照 法 律 思 维 思 考 与 处 理 问 题 , 与 按 照 道 德 思 维 、 经 济 思 维 或 政 治 思 维 思 考 与 处理 问 题 , 会 得 出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结 论 , 但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 则 可 能 得 出 不 同 的 结 论 。例如,欠债还钱是几乎所有社会普遍通行的一项道德原则。法律也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但法律中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4二年内既没有向法院起诉债务人,也没有向债务人提出还债要求,而且债务人也没有表示要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法律虽然不强迫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并不反对债务人自行履行,因为从道德上说,一项债务不论过了多长时间,债务人都有义务偿还。在此类情况下,法律思维与道德思维之间即产生了冲突。必须强调的是,在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法律思维应当优先,不能用道德的原则和评价取代法律的规则和评价。(二)法律思 维 的特征讲法律。法律思维首先要讲法律,以法律为准绳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作出判断。如果脱离法律来思考与处理问题,就谈不上什么法律思维。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有时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法律明显不合理,也不能随意地抛弃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如果人们觉得某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由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在国家修改或废除之前,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讲证据。法律思维要讲证据,以证据为根据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无非就是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首要问题就是证据问题。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一般来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讲证据,意味着思考与处理法律案件时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首先,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再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讲程序。法律思维要讲程序,从程序出发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可以说,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相比,法律思维更为关心行为的程序问题。简单地说,程序就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先做 什 么 事 情 , 后 做 什 么 事 情 , 以 及 如 何 做 这 些 事 情 。 而 其 他类 型 的 思 维 方 式 则 可 能 更 关 心 行 为 的 实 质 , 而 不 关 心 或 较 少 关 心 行 为 的 程 序 。5讲法理。法律思维要讲法理,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提供法律结论的理由。任何理性的思维都应当用适当的理由来支持所获得的结论,而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更有特殊之处。其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其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就此而论,与其说法律思维的首要任务是寻求解决问题的结论,毋宁说是寻求据此作出结论的理由— —那些认同法律并依赖于法律的人们能够接受的理由。那种只提供结论而不提供理由的思维方式,不符合法律思维方式的本质特征。二、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一)法律之上(二)权力制约(三)公平正义(四)人权保障(五)正当程序三、培养法治思维的途径对于普通人来说,培养法律思维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而是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大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等途径,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习惯。(一)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性条件。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知识通常包括两部分:一是关于法律规定的知识,二是关于法律原理的知识。这两部分法律知识对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都很重要。只有了解国家在某个问题上的法律规定,才能对该问题进行法律思维。只有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和规范,才能把握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律。(二)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人们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因此法律方法构成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我们要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必须掌握法律方法。应当指出的是,法律工作者使用的法律方法相当复杂,有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认定事实的方法等,每一种基本方法又包括一系列的具体方法。普通公民不必像法律工作者那样深入而系统地掌握各种法律方法,但也有必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方法,6例如,要掌握法律解释的一些基本方法等,知道如何正确理解和解释法律。(三)参与法律实践。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脱离开活生生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律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反复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整范围将越来越广泛,人们面临的法律事务必然会越来越多。这既对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出了迫切要求,也为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供了良好条件。(四)养成守法习惯只有自觉养成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具体问题做起,才能养成首发的习惯和法治思维。第 3 节 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社会主义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权威和尊严,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因此,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一、尊重法律 权 威的重要意 义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律的内在说服力和外在强制力得到普遍的支持和服从。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法律的外在强制力是法律权威的外在条件,主要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尽管法律权威不可能完全建立在外在强制力的基础之上,但必要的外在强制力,是树立法律权威不可缺少的条件。特别是对那些蔑视法律的人来说,外在强制力是使他们服从法律的最后手段。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是法律权威的内在基础。如果仅仅依赖外在强制力,法律不可能形成真正的权威。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既来源于法律本身的内在合理性,如法律合乎情理、通俗易懂、维护正义、促进效率,也来源于法律实施过程的合理性,如执法公平、司法公正。正是由于法律本身及法律实施具有这些内在合理性,法律才受人尊重,被人信赖,为人敬仰。在当代中国,树立法律权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种重要意义不仅在于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且在于为了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权威是国家稳定的坚实基础。当国家的最高权威是领导者个人时,政治的稳定、国家的兴衰就将寄托于领导者个人身上。随着领导人的更迭,国家的政局就有可能大起大落,政策与法律也会频繁变动。但是,当国家的最高权威是法律时,由7于法律是一种超越于任何个人之上的普遍性规则,并且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尽管领导者会不断流动和更迭,但政治统治与社会秩序将会保持相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二、尊重法律 权 威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因素。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确立起法律的威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从个人角度来说,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对于大学生来说,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一)信仰法律。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大学生应当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二)遵守法律。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就 是 尊 重 人 民 的 意 志 , 维 护 人 民 的 利益 。(三)服从法律。拥护法律的规定,接受法律的越苏,履行法定的义务,服从依法进行的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拥护法律。争当法律的守望者、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局域良知的护法者。搜考题:1、如何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观念?2、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是什么?